近日,微信朋友圈和一些公眾號上有一則消息傳得沸沸揚揚,稱2018年1月1日開始,如果車輛不配有反光背心將不能通過年檢。這是不是意味著今后大家進行車檢時都得花錢去買一件反光背心?對此我市交管部門表示,這是網友誤讀了新修訂的《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
這條網傳信息來源于新修訂發(fā)布的國家標準《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這是我國機動車安全技術管理最基本的技術標準,于2018年1月1日起實施。標準中規(guī)定了“汽車應配備1件反光背心”。不少駕駛員理解,今后車輛年檢需要自行配備一件反光背心。
新修訂的《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調整和修改內容超過150項。主要包括:不能隨便懸掛與車輛品牌不符合的廠標,房車不能隨意超載,純電動車起步發(fā)聲警示,隨車要配備一件反光背心以及電動車窗要具備防夾功能等。
荊州市公安局交管局車管所機動車認證與安全檢驗科民警肖德林表示,2018年以前,只是要求車上要有三角警告牌,現在新規(guī)GB7258就加了一個反光背心。兩樣東西都是起到警示作用,就是駕駛員在緊急情況下需要下車時要用到。
交管部門表示,這一新規(guī)定只適用于2018年1月1日起新出廠的汽車,要求汽車生產廠家在新車出廠時配備反光背心,不需要車主或者駕駛人自行購買。對2018年1月1日之前已出廠但尚未登記上牌的汽車,以及在用的汽車,并沒有提出配備反光背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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